建筑工程评价基本条件

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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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护我党的领导,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六、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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