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评价条件

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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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 (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建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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