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技术员评价条件

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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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单位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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