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助理工程师评价条件

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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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单位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且近 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且近 4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工作能(经)

1.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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