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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飞行员工作业绩要求_正高级飞行员业绩要求

作者:职称评审网 发布时间:2023-11-24 10:10:04

正高级飞行员工作业绩要求_正高级飞行员业绩要求

3.工作业绩要求

取得一级飞行员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1) 主持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项目两项,项目成果被采用

(2) 参与民航局组织的新技术推广应用、行业标准制定、政策决策咨询或民航公共服务等工作两项,业绩显著,获得民航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3)发现影响飞行安全的重大隐患,对保证飞行安全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个人荣获民航局二等功及以上。

(4) 在飞行处于危急关头或设备面临损毁的情况下,或在抢险救灾中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危免受重大损失,成绩卓著。

(5) 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制定过两部及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技术手册等,经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局方) 批准已实施。

(6)飞行安全纪录好,个人荣获民航局授予的安全奖励。

(7)获省、部级及以上相关成果奖项两项。

(8)长期坚持在一线从事飞行技术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且满足以下条件:

D从事运输航空飞行的申报人员累计总飞行时间达到 12000小时及以上,其中担任机长累计年限满 10 年,累计机长飞行经历时间达到 8000 小时及以上,担任飞行教员累计年限满 5年。2从事通用航空飞行的申报人员飞行经历时间达到 8000小

时及以上,其中担任机长累计年限满 10 年,累计机长飞行经历时间达到 5000小时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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