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职称的途径

作者:职称评审网 发布时间:2023-11-14 14:43:18

三、取得职称的途径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政策的规定,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根

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通过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简化版评审,详见

P7)、职称评审(详见 P11)、统一考试等三种主要途径取得职

称。

(一)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情形:

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根据专业情况,统一设置考试

大纲、统一考题、统一组织考试,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

评价的一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职业

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全国有效。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经济、卫生、

会计、审计、统计、翻译、船舶、通信、出版中初级等,可以按

规定使用,不需要再通过评审或确认。其中,经济、卫生、会计、

审计、统计的高级职称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通过后再参加评审

方可取得证书。

此外,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

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

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

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

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例如,取得系统架构

设计师资格,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10 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

作满 7 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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